为保证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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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
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
为确保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职赛组办发〔2024〕1号),制定本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竞赛项目。大赛共设置20个竞赛项目,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类别。
第二条 组织形式。由各市(区)、阿里地区组织代表队参赛,办赛采取“集中办赛 赛点办赛”的方式开展。其中,集中办赛项目15个,赛点办赛项目5个(见附件1)。
第三条 基本原则。对接世赛、国赛标准,参照国赛办赛模式,科学制定竞赛技术规则,围绕陕西经济发展,坚持开放办赛,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节俭高效,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委会。大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成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工作组、监督仲裁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障组等6个组,负责协调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其中,技术工作组负责编制竞赛技术规则;征集遴选各项目裁判长人选,由其组织编制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并开展命题工作;指导协调执委会技术组开展技术对接、赛前培训和赛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协调或根据职责参与处理竞赛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等。
第五条 执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项组织协调、宣传、协助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保障、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保障等工作。其中,下设技术保障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大赛各项技术工作;组织技术对接、赛前培训;组织落实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各项技术和赛务保障;做好竞赛报名、分数录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赛场突发情况等。
第三章 相关人员
第六条 参赛选手。职工组参赛条件:凡在陕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报名参赛;学生组参赛条件: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第七条 裁判人员。裁判人员包括竞赛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投入到竞赛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服从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
3.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有较为丰富的执裁经验。
4.一般应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能高超,在本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较高。
5.同等条件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术能手等省部级以上技能荣誉获得者优先择优考虑。
担任项目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有国家级赛事执裁经历或曾担任技术专家。在竞赛项目策划、技术文件开发、命题和评价、执裁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工作及培训经验。应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责。
1.裁判长。在组委会领导下,接受执委会具体管理;组织完成本项目技术文件、样题、赛题的编制,落实有关技术交流与对接工作,开展本项目裁判员(含裁判长助理)的赛前培训,组织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工作,指导赛点或赛项按照要求开展竞赛赛前准备工作及竞赛工作,组织开展赛后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等工作。
2.裁判长助理。协助裁判长做好执裁各项组织工作;完成裁判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3.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三)遴选推荐。裁判长由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公开遴选确定。裁判长助理由裁判长向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提名申请或由组委会遴选产生。裁判员由各参赛代表团等额推荐,各参赛队每个参赛项目推荐1名裁判员。
(四)管理。在组委会领导下,执委会落实裁判人员具体管理工作。
1.培训。与执委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裁判人员开展赛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执委会将培训情况汇总、整理后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备案。
2.评估。大赛结束后,由组委会、执委会、裁判员、场地经理对各项目裁判长进行评估(见附件2);由裁判长对裁判员进行评估(见附件3)。
第八条 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
(一)场地经理及助理。各赛项承办单位推荐赛项项目场地经理及助理各1名报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1.条件。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相关竞赛项目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验,熟悉项目所涉及设施设备。具有本项目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2.职责。场地经理负责组织竞赛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落实及场地布置,参与赛务手册编制,配合裁判长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赛前准备和现场技术支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场地经理助理协助场地经理开展工作。场地经理及助理应本着廉洁、诚信的原则履行职责,确保大赛公平公正,竞赛期间应全程在竞赛区域值守。
(二)其他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包括执委会为各项目配备的联络员、技术负责人、录分员、解说员及赛务保障人员。具体职责为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规定和大赛统一要求,在执委会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竞赛保障工作。
(三)人员管理。场地经理及助理,其他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工作评估,由执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第九条 领队。各参赛队应确定领队、领队助理、联络员各1名。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裁判员、选手的参赛及安全工作,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领队助理协助领队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队报名及日常后勤联系工作。
第十条 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各类人员应按照要求签署《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承诺书》,具体签署要求见附件4),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第四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一条 技术工作对接。裁判长名单公布后,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组织工作,进行技术工作对接:
(一)初步技术工作对接。第一次技术工作对接,主要是以竞赛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组织项目裁判长、场地经理、助理、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等研究制定技术工作文件;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二)第二次技术工作对接。第二次技术工作对接,主要内容是分批次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助理、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等进行对接;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审定技术工作文件;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裁判员培训及答疑;拟定竞赛技术筹备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开展技术对接时,各项目裁判长与对接方应填写技术工作对接单。
第十二条 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及助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并征本项目各参赛队意见修改完善。参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技术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赛项要点,技术工作文件(样式及格式要求见附件5)。技术工作文件经执委会初审后,报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审定,并不晚于赛前1个月正式公布。
第十三条 技术工作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赛项描述。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各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技术文件和竞赛试题。大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赛前接触试题等文件的人员,须为已签署《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根据试题保密要求,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并公布试题。
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技术工作文件公布后,裁判长应组织各参赛队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作相应修改。赛前2天(C-2),裁判长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全体裁判员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公布。
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最迟在赛前30天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裁判长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裁判长依据技术工作文件,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命制和公布试题。执委会负责试题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各参赛队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建议。
2.评判标准。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裁判长具体组织确定评判方式及标准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为避免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五)安全、健康规定。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含裁判长助理)和场地经理及助理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十四条 参赛报名。
(一)选手名额。各参赛队各项目限报两队参赛(单人赛项为1人1队,团队赛项为2人1队)。
(二)报名工作。各参赛代表队团长及副团长、裁判员、选手、领队及助理、媒体记者由各参赛队统一组织报名;场地经理及助理由执委会统一组织报名;裁判长及助理、省级媒体记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报名。各报名组织单位需确定1名报名工作联络员。各参赛队所报参赛选手、裁判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各参赛队要对所推荐的裁判员提出明确的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并与其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确保在时间上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参赛队要严格审核选手报名信息;如发现选手信息不真实的,将由组委会监督仲裁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编制《竞赛手册》。执委会组织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及助理编写大赛总体及分项目《赛务手册》(包括日程安排、场地布局、行程线路指引、相关保障安排、竞赛纪律要求等内容),报组委会备案于赛前发各参赛队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裁判长根据竞赛标准及命题思路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清单(包括性能、数量等,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指定品牌)。各项目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执委会保存1年。
(一)赛场区域要求。大赛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服务保障区域和公共区域等。区域划分、工位间隔等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且方便公众参与互动及观摩。各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可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录分室、选手休息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裁判长可进入全部竞赛区域。裁判长助理根据裁判长安排进入相应区域。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2.场地经理及助理以及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
3.组委会及执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解说员、技术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凭证件进入非操作区。
4.组委会、执委会安排的记者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拍照、摄像,但不得影响、干扰选手竞赛。
5.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设备。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
第五章 竞赛实施
根据执委会《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时间表》(见附件6),落实具体责任,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临赛准备。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临赛技术对接。执委会召集裁判长于赛前3天(C-3)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等组织裁判员于赛前2天(C-2)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执委会及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裁判长组织研讨确定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对需调整的试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确定最终竞赛试题。
(二)临赛培训。执委会于赛前2天(C-2)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及助理、全体裁判员、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赛前2天(C-2)(或每天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参赛选手熟悉赛场。执委会会同裁判人员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五)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1天(C-1),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
第十八条 竞赛实施。应在技术工作文件及《赛务手册》中明确竞赛时间安排。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及助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裁判长宣布为准。
(二)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确保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确认。
(三)评判工作。
1.评判参与人。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2.评判确认。每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集体评判项目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
3.问题修改。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以下简称《修改记录单》,见附件7)。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
4.材料保管。竞赛期间的所有纸质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赛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执委会。
5.回避。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队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队裁判员监督检测。
(四)成绩公布。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须组织本项目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点评。组委会将各参赛队的成绩交给领队。
(五)应急处理。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出现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出现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伤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领队或助理。
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情况下做出判断,并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第十九条 技术点评。技术点评基本要点如下:
(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工件)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赛后2周内,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第二十条 安全、健康。执委会和各参赛队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执委会应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应急工作预案。同时,执委会和各参赛队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临赛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执委会于赛前2天(C-2)组织参赛选手签署《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8),并于赛前2天(C-2),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
2.执委会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执委会应确保所提供食品和饮料的安全,任何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根据项目特点,各参赛队应为本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执委会应提供赛场安全健康设施保障。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气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助理等,出现违反本规则和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
1.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委会监督仲裁组。
2.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助理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执委会配合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处理。处理意见抄送组委会办公室及技术工作组。
(三)违规处理结果。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处理结果将与相关人员评价和评估相结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违规处理登记。违规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见附件9)中记录并交执委会存档。在大赛结束后1周内,由执委会汇总违规处理情况报送组委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问题或争议处理。大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10)。处理期间,执委会技术保障组和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监督仲裁组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参赛选手成绩最终确认锁定前,领队可向监督仲裁组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监督仲裁组在执委会监督仲裁协助部协助下受理并开展调查。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的,仍交由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的,由监督仲裁组作最终裁决。各类问题或争议处理情况,由执委会监督仲裁协助部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监督仲裁组备案。
第六章 竞赛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第二十四条 本技术规则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有效,自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