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湖南省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中央在湘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助推全省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
谁是人才企业说了算
《通知》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为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全国证书查询系统。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但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的职业(工种)实施。
龙头企业还可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院校,提供人才培养和评价服务。
打破限制“新八级工”加速落地
《通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加快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企业可在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的基础上,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并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认定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企业还可自主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职工,可根据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技高者高薪多劳者多得
《通知》还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如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
并及时为获证人员兑现相应政策待遇。国企根据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津贴,据实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不得低于特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