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4年重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知

2024-07-12 14:24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意见》(中办发〔2022〕58号)精神,加快培养大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巴渝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助力全市产业发展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和《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紧密对接国家紧缺急需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职业(工种),重点围绕全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突出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研修、工学一体化培训课程及教材教法研发、师资研修交流、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数量

(一)国家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遴选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A、B、C、D四个档次(详见附件),其中A或B共2个、C或D共1个。

(二)市级。

1.资金补助类。新建8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国际合作类2个、数字技能类3个及其他类3个,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

2.命名支持类。命名建设8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国际合作类2个、数字技能类3个及其他类3个,给予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竞赛承办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要严格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包括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能力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其中,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的要以技能人才培养为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大力培养产业所需的技术工人。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未受到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企业建设的,须建立有完善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能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占企业用工(含劳务派遣)总量的40%以上。

(3)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须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不少于5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4)校企合作。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互派教师交流实践。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5)项目产出。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5个以上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构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并积极面向社会和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项目实施两年后,年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500名以上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技能人才比较密集,占企业用工(含劳务派遣)总量的35%以上;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2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5%以上。

(4)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倾斜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对象予以倾斜:

1.培训能力特别突出,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0人,年培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2000名以上。

2.年培训数字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

3.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年开展技能人才评价1000人次以上。承担职业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工学一体化推广等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国际技能合作。

4.已建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或者市级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在国际、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并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重大活动,特别是在2024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竞赛中承担项目保障、技术支持、活动组织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已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验收评估等次为优秀,且高级工及以上培养学生占比达30%、申报专业(职业工种)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匹配度达到80%以上的技工院校。

五、申报评审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或者归口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单位向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或者《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情况表》《推荐单位技能人才占比情况核查证明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可推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2个并排序。

(二)项目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纪律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市级资金补助类、命名支持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拟入选和备选单位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组织实施。

国家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则上分别申报、分开评审。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单位承诺“保持国家级基地建设目标计划、配套投入等不变”,可按顺序保留前三个专业(职业)后同时申请参评市级基地。

六、项目经费

2024年评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从批建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筹建周期两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备案,并按规定档次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通过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促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

(二)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上平台申报操作手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请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佐证等其他所有证材料不超过30页,整合为1个PDF文档,凡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已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须另行提供已建基地考核评估和运营情况报告),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查。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8:00,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核推荐时间为7月18-24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中上传加盖公章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函”和“推荐单位技能人才占比核查情况证明表”。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认真遴选、严格把关,鼓励建立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已建立的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平台,可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

联系人及电话:刘贵举、宋琦,88126933、88633735;

网络平台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8602300208。

附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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