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于哪些机构?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均应纳入等级评定范围。
(1)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1年;
(2)学校办学年审评为合格,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评定等级有几个层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层次。其中A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域参评总数的10%。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
三、哪些部门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评定工作的统筹监督。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组织实施工作。
四、等级评定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程序分为自评申请、实地评估、审定公示三个阶段。
(一)自评申请。学校自检自评后,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评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推荐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也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评定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电话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照指标进行评分。
(三)审定公示。评定专家组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实地评估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后确定等级推荐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评定结果如何运用?
答:评定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优先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等级培训项目;
(三)优先推荐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优先推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五)优先支持申办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申报职业技能类评先评优项目。
评定为B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支持承担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优先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技师等级培训项目;
(三)优先推荐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优先支持申办市级及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申报市级及县(市、区)职业技能类评先评优项目。
评定为C级(一般)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按管理权限经审核合格后,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二)支持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三)支持申办县(市、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
评定为D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原则上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不支持申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
六、学校被降低、取消评定等级或存在评定标准中否定项情形的,暂停多长时间申请资格?
答:1年。
七、学校获得评定等级后,需多长时间可申报更高评定等级?
答:2年。
八、本办法试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