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面对面|宁夏全面推行各类院校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力推“学历+技能”双证融通 院校学生“一专多...

2025-07-07 16:43 来源: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各类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强力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地,助力学生掌握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

《通知》要求各类院校将职业技能评价作为落实“学历+技能”证书制度的关键举措。已备案的评价机构院校,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未备案院校应积极申请或协调外部评价机构,确保学生“应评尽评”。同时,鼓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申请备案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最高至高级工/三级)。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指导,力争2025年底实现院校评价机构“应备尽备”。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备案成为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服务退役军人、农民工、乡村振兴人才及社会劳动者。

据了解,评价工作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按目录由实施部门负责,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备案机构负责,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院校可开展多元化评价,推动专业对接职业、课程对接标准、教学对接考核,深化“课证融通”。理论考试可结合专业课程结课成绩认定。教育部门将完善“宁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机制,会同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教育学分的互认转换办法。各院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证书等级、对应课程及可转换学分,确保转换质量。

为激发评价活力,宁夏将持续加大政策激励,支持评价成效突出的院校,优先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宁夏工匠”品牌,最高可获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优秀考点公办院校可申请核增高级岗位职数及提高考核优秀比例;支持申报世界技能大赛基地。

在激励教师方面,允许院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公办职业院校净收入不低于50%可作为绩效来源。承担评价任务与绩效总量增长挂钩。培训评价课时计入职称评审课时量,成果纳入业绩。成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等荣誉及人才项目。

此外,毕业年度学生可直接参加高级工评价,享受培训评价补贴。在校生参加国家及自治区技能大赛获奖,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

《通知》明确各院校须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将评价机构交由第三方运营。鼓励院校间开展评价互通互认,畅通学生技能成长通道。(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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