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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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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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的同时,电力市场化交易纠纷频发。特别是2021年10月国家出台了1439号文,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要求有序推动全体工商业用户有序进入电力市场,实施直接交易、零售交易和代理购电,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广大工商业用户更是面临不熟悉交易对象、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情况,亟需正确的指导。本书结合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典型司法案例,以专业的角度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纠纷作法律分析,对全力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平稳实施有较强的指导性。

前言
第一章 电力市场简介
第一节 电力市场基本概念
第二节 我国电力市场发展情况
第二章 售电公司成立纠纷
第一节 成立售电公司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
第二节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股东具有加速出资到期的义务
第三节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纠纷引发公司僵局
第四节 民间借贷与股东投资不同应当归还
第五节 售电公司股权转让方未尽责披露转让股权可撤销或变更
第三章 售电公司入市纠纷
第一节 不满足准入条件导致售电合同未履行的责任分担
第二节 售电公司与用户关于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任分担
第四章 电力市场化交易具体操作
第一节 市场主体应按约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节 售电公司应熟悉交易品种,优化入市策略
第三节 购售电双方均应熟悉电价体系避免误解
第四节 电力用户同一时期只能和一家售电公司签约
第五节 购售电双方可以约定偏差考核费用分摊机制
第六节 购电方对售电公司采取的交易方式应尽审核责任
第七节 非因居间人责任导致交易失败仍应支付居间费
第五章 购售电合同性质认定及异常情况
第一节 购售电合同和售电代理的性质认定有分歧
第二节 购售电委托合同可随时解除
第三节 无偿委托仅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市场主体应谨慎办理售电业务代理授权
第五节 委托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六节 签订多份合同应从条款及相关合同验证有效性
第七节 售电公司经居间人售电应依约付费
第八节 购售电居间服务支付服务费用以实际促成购售电交易为准
第九节 电价波动应正确区分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
第十节 售电公司未全面履行代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节 售电合同未到期解除不赔预期利益
第六章 各类市场主体与电网企业关系
第一节 无网售电公司不承担配电网运维责任
第二节 发用电计划放开并非鼓励电厂直供新垄断
第三节 各类交易应当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第四节 供售用三方结算合同有别于供用电合同
第五节 电网企业在结算流程中的职责和定位
第六节 履约保险代偿后可向售电公司代位求偿
第七章 售电公司综合能源相关业务
第一节 综合效能服务提供方应负责举证服务内容
第二节 综合能源业务的投资
第三节 售电公司可以跨省开展综合能源业务
附录 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