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正确履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对职称申报规范明确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时间规定
计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职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二)学历规定
申报职称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1.中专学历:认定员级职称、评审助理级和部分专业中级职称。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评审助理级职称。
2.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职称、评审中级和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
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职称、评审中级和高级(含正、副高级,下同)职称。
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4.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职称、评审中级和高级职称。
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下同):认定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或认定助理级职称、评审中级和高级职称。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国外学制不满2年的硕士需满4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2)取得硕士学位后入职当年认定助理级职称,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国外学制不满2年的硕士需满3年)可评审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
取得博士学位后入职当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7.博士后:评审高级职称。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可依据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评审副高级职称。
(三)年限规定
规定年限是指在取得规定学历的前提下,申报评定相应级别职称必须具备的本专业年限和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申报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职称后所从事的与申报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1.关于转业军人和原公务员。对于转业军人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需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前提下的“本专业年限”:
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后满12年(仅档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后满9年(仅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大专毕业后满20年(仅政工系列)、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8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3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2.关于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取得的中、高级资格,需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报考中、高级资格时应具备的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
(四)程序规定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职称申报和资格审查、评审(面试答辩、网上评审、考试、业绩积分等方式)、公示(含举报问题核查与处理)和发文认证。
(五)方式规定
职称评定方式依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力、业绩积累(业绩积分)的前提下,正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委会评审”的综合评定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业绩积分”与“评委会网上评审”的综合评定方式;中级职称实行“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以考试代替评委会评审)的加权评定方式。
(六)其他规定
1.关于英语、计算机考试。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仅作为职称评定的水平能力标准之一。
(1)英语
《专业技术人员电力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有效期4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4年年底),B级、C级有效期3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3年年底)。
A级适用于申报正、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B级适用于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C级适用于申报中级职称。
(2)计算机
《专业技术人员电力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分为A、B两个等级。A级有效期4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4年年底),B级有效期3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3年年底)。
A、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各级别职称。
2.关于论文、技术报告。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应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且与申报专业相关。其中:
(1)论文、著作。论文或著作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可。申报时需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其中,论文佐证材料还需提供权威网站查询的收录情况截图。
(2)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经济、政工专业可提供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申报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二、申报条件及评定方式
(一)中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4年;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2年(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需满3年),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中:
(1)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①申报讲师职称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3年,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2)档案系列:中专毕业,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7年;双学士学位,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4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2.评定方式
(1)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中级职称:依据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方式综合进行评定,“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6:4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
(2)技工院校教师、新闻系列中级职称:依据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定。
(二)副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其中:
(1)经济、会计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10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卫生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3)政工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13年,或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且“本专业年限”满20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4)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破格条件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针对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不具备规定的职称年限(现职称年限、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本专业年限),可提前1年申报。
3.评定方式
(1)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经济、会计、档案、卫生、新闻、政工系列副高级职称:依据副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考试、业绩积分和评审方式综合进行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
(2)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依据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定。
(三)正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业工程技术需理工科、卫生系列需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本专业年限”要求本科满15年、双学士及硕士满12年、博士满7年,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需转评后方可申报。
2.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及以下职称。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人才。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3.评定方式
依据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面试答辩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综合进行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
(四)绩效要求
2021至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级及以上。
三、专业准入与转评申报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对各专业系列准入的所学专业、职称、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经历、职称“同级转评”和“转系列高报”明确如下:
(一)工程系列
一般需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职称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若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但现职称为非工程系列,即“转系列申报”,“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要求为:“同级转评”需2年及以上、“转系列高报”需满足职称申报相应年限要求。申报评审电力工程技术相应职称,若不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需在相应年限要求基础上增加3年。
(二)卫生系列
一般需同时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和卫生技术职称以及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历。若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但现职称为非卫生系列,即“转系列申报”,“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要求为:“同级转评”需2年及以上、“转系列高报”需满足职称申报相应年限要求。
(三)会计系列
一般需同时具备财会(含财经类,下同)专业学历和会计系列职称(含审计系列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下同)以及财会工作经历。若现职称为非会计系列,则需具备财会专业学历;若不具备财会专业学历,则现职称应为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系列。若现职称为非会计系列,即“转系列申报”,“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要求为:“同级转评”需2年及以上、“转系列高报”需满足职称申报相应年限要求。
(四)经济系列
一般需同时具备经济(含理工、财经、管理、法律类,下同)专业学历和经济系列职称以及经济工作经历。若现职称为非经济系列,则需具备经济专业学历;若不具备经济专业学历,则现职称应为经济、工程、统计、会计、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系列。若现职称为非经济系列,即“转系列申报”,“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要求为:“同级转评”需2年及以上、“转系列高报”需满足职称申报相应年限要求。
(五)技工院校教师、档案、新闻、政工系列
需专职从事相应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若现职称为非相应专业系列,即“转系列申报”,则“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要求为:“同级转评”需2年及以上、“转系列高报”需满足职称申报相应年限要求。
四、申报专业
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及所取得的业绩为依据,并对照相应专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其中,对于一些不易归属的专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1.各科研院以调试为主和地市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
2.“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科研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
3.工民建等专业可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相关专业。
4.从事电力系统通信、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确定申报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考试专业选择“电力数字及信息通信技术”。
5.从事法律专业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相应专业。
五、关于职称考试
(一)国家考试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深化改革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分专业系列、职称级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评定制度。目前主要包括:
1.经济、会计、卫生、统计、审计、出版、翻译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2.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即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1)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申报者需先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再凭合格证书(成绩),报名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年度职称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
(2)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申报者需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或高级统计师的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需由申报者所属省公司级单位进行确认。
(二)公司副高级职称考试
工程、档案、政工系列申报者需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副高级职称考试,再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公司组织的副高级职称评审。
六、关于技能人员申报职称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或教学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符合工程或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学历层次要求且取得现从事专业相应资格的员工,可申报评定电力工程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相应级别职称。
1.取得高级工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2.取得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3.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七、关于抗疫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精神,鼓励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称申报政策倾斜措施。申报人员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申报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相关证明(包括工作具体内容及成效),需省公司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八、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职称认定前1年和评定前3年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具体要求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一)公司系统目前可评审8个系列:
1.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2.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
3.会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
4.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5.档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6.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
7.新闻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8.政工系列:副高级、中级
公司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申报者需参加公司统一评定;公司授权外的职称系列,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取得,各单位履行确认程序。
(二)各省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事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人员应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相关职称(参加地方相关单位组织的评审),各省(管理、技能)培训中心从事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师人员应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相关职称。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满足相应教学工作量要求(需本校教务部门出具近四年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工作量证明):
1.教学工作量按任现职近四年的年平均值计算。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专职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240课时额定工作量。管理培训专职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20课时额定工作量。实习教学专职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240课时额定工作量(折算后)。以上教学工作情况应说明具体教授的课程名称。
2.经组织批准,承担国家、地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降低要求,但承担项目期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兼任教研组组长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0%;在学校职能部门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含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
4.从其他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调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连续计算。
(三)申报新闻系列职称需取得新闻记者证。
(四)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和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有学籍档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职称评定中应予以承认。
(五)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取得2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或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可参加初级认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
(六)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及技能人员申报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七)援藏援疆援青人员职称申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中“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的“南大核心期刊(CSSCI)”、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的“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列表”目录为准。SCI、EI、SSCI等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收录证明。
(九)业绩成果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需是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参加)者。若排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参加)者,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该文件,需后附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文件及“证明书”需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如获奖人数超过15人,可仅列出前15人名单并注明获奖总人数)。
(十)申报者需在申报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各单位在复审工作开始后,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补交材料。
(十一)申报者需提交“个人诚信声明”,对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撤销其取得的职称,原则上3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职称评定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评审专家履责不力、徇私舞弊、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出现资格审查不严、标准执行不力、组织管理不到位、擅自扩大评定权限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评审、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三)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职称若为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评定或认定的,予以承认;否则,需履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重新评定。
(十四)关于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向国网人才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函”。评审工作结束后,国网人才中心将评审结果函告委托评审单位。
(十五)关于中级职称自主评审需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十六)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