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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集省级“绿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公告

2024-09-12 16:12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全省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对接机制,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拟联合实施省级“绿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绿领”项目)。现结合前期征集的企业培训需求项目,面向社会征集有意愿承担相关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称职业培训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信用网无骗取或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专业培训场地、教学设备。

(四)曾经开展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其他组织实施培训必备条件。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三、征集要求

(一)培训后,培训学员应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自主评价企业或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无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受理。

(二)培训组织实施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均需在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逾期完成的项目将无法兑现职业培训补贴。

(三)承训机构需要对以下事项负法律责任: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

3.按照《省级“绿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培训;

4.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培训过程安全;

5.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征集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1.职业培训机构简介,包括机构概况、师资力量、培训课程、设施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复印件;3.近三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职业(工种)等情况;4.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信用网等查询情况;5.其他证明机构实力的材料。

(二)对接项目需求单位。省级项目坚持需求导向,有意愿的职业培训机构需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单位(详见附件1),按照项目需求单位的要求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双方要就培训大纲、培训师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方式、评价途径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培训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报送申报资料。职业培训机构将培训委托协议、培训计划安排(模板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01室。

五、其他事项

(一)人社部门对拟承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目录清单管理。

(二)学员报名后,承训机构应联合自主评价企业或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审核学员是否符合参加相应技能等级认定的资格条件。

(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省级“绿领”项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菊、武健

联系电话:0531-51788632、51788372

邮箱:liujrst@shandong.cn

附件:1.省级“绿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汇总表

2.承训机构培训计划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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