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且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2.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
3.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必须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匹配)。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三、补贴标准
1. 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 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受理方式
1. 网上受理:鄂汇办APP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 窗口受理:湖北省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市民之家3楼人社综合窗口)
五、审核和发放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cn/)对在职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核实,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审查通过的,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六、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0716-7182518 / 71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