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需求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请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冀人社函〔2022〕88号)要求,决定征集部分新职业、康养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用人单位。与康养产业、数字经济、商贸流通等行业相关企业,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内设部门及相应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2.技工院校。连续三年正常开展学制招生、运行良好;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具备相应理论考试场地、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命题能力等基础条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稳定经费保障。
3.行业组织。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行业组织(不包括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外行业组织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分会),具有规范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评价标准(规范)和充足题库资源等基础条件;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控措施;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稳定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申报职业范围
1.用人单位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职业(工种)目录》(附后)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可申报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工种)。
3.行业组织可选择与本行业组织主要职责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4.标注的职业按照工种或职业方向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考评人员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证明文件;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3份。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市县人社部门批准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经各市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省人社厅。
2.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省人社厅批准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以及与高端制造、乡村振兴、康养产业和数字河北建设等相关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
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军丽 0311-66908771 赵 轩 0311-6690878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08房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docx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职业(工种)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