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条措施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2024-06-13 11:11 来源: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着力提高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在急需紧缺工种发布上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措施》规定,各地要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改变以往各地只能在省级统一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基础上增加情形,使各地发布和动态调整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更契合地方实际。

进一步明确确定补贴性培训机构方式。《措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

按照证书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过程管理的针对性。其中:合格证类培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专项能力证书类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申报、证书核对、学员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的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制度。

《措施》明确,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并要求线上培训平台与福建省实名制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对线上培训平台的过程监管,确保线上培训规范化开展。(记者 蒋丰蔓)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产业需求,发布并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各地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参考附表1),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原则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时间为6月底前,发布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要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注重优中择优,公开和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要梳理汇总本地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参考附表2)。原则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时间为6月底前,发布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应定期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对培训机构目录进行动态维护。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各地要结合培训专项整治、各级审计、巡视等指出的问题,完善培训项目的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合格证类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学员评价制度。对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专项能力证书类培训项目(不含个人见证补贴),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学员评价制度。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的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制度。各地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要突出就业导向,强化培训与就业岗位匹配度,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不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的,各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追回。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主动商财政等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规范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

要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保证评价质量。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评价联考机制,推行无纸化智能考核方式,提升规范化水平。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对评价合格人员,要加快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发放进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协助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突出规范管理,确保“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

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如需应用线上平台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按照线上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开展。各地要强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可参考人社部、省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开展补贴性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并督促线上培训平台做好与省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落实监管职责。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机构行为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培育优质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技工教育联盟”建设,畅通供需对接机制,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产教融合、多方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重要支撑的培训服务圈,形成职工可查询、企业可对接、政府可监管的全省产业培训分布图。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开放水平,已建成公共实训基地的地市,要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联合体”和“分基地”,共享培训所需场地和设备,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实用性、操作性技能培训。

七、强化系统应用,提升实名制信息管理水平。

各地要强化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各级人社业务经办能力水平,更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开展培训信息推送,推进项目找人、人策匹配等。省级要强化大数据比对应用,探索建立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校验机制,设置风控预警功能,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项目筛查比对、远程实时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八、明确责任分工,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省人社厅负责牵头制定培训评价补贴政策和监管制度,明确培训补贴标准,统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省就业局负责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统筹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相关补贴性培训操作规程,不定期对相关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服务、全省评价补贴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评价机构遴选、制定评价实施细则、队伍建设、命题资源建设以及评价质量监管等。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教材开发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技工院校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培训评价工作,推动产教融合,指导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培训业务工作等。各地人社部门负责本地补贴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培训、评价机构的监管,包括发布和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含急需紧缺项目)、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对区域内补贴性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强化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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