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4 11:31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结合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技能人才教育教研机构、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和太原市总工会干部学校,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人员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申报中、初级文化、技术理论课的教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的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4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3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2年以上;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3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聘任满1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技师(技师)班毕业。

(三)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所教专业(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须一致。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四)资格要求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2.具有相关技能水平证书:

(1)技术理论课教师:正高级讲师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高级讲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讲师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助理讲师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

(2)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技能水平;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

(五)资历条件

聘任助理讲师(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或研究生毕业,任现职满2年,可申报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或2022年年底前任现职;聘任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聘任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讲级(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教学教研要求

1.正高级职称

(1)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具备:

①能够熟练、系统的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能把握本专业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创新及指导能力强。

②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示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本专业教研教改能力,承担各类教学文件的编写工作,创新实践性强;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③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在业务领域具有较高声誉;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的活动;能够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④能熟练地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表),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近五年,专职教师年均授课在24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2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80课时以上。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⑤社会实践年均不少于1个月。

⑥具有一定的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2)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

①能够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要求,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能把握本专业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创新及指导能力强。

②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示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承担各类教学文件的编写工作,创新实践性强;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参与产品研发,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③能够指导本专业(工种)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誉,是公认的实践专家;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的活动;能够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④能熟练系统的讲授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及工艺理论课程(报所任课程原始教案,打印的无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表),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近五年,专职教师年均授课在400课时(工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200课时(工时)以上,校领导年均授课80课时以上。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⑤社会实践年均不少于2个月。

⑥具有一定的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2.副高级职称

(1)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

①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③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④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的活动,熟悉企业的人才培养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⑤能熟练地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表),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专职教师授课在28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授课在14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授课在80课时以上。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⑥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2)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

①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工种,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承担过学生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授课在480课时(工时)以上,兼职教师年授课在240课时(工时)以上。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③具有较强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④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⑤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作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⑥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3.中级职称

(1)申报讲师须具备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②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任务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④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⑤能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在100课时以上。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②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④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授课在480课时(工时)以上,兼职教师在240课时(工时)以上;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年均80课时以上。

4.初级职称

(1)申报助理讲师须具备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好。

②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③具有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

①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④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3)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不法,能够正确教育引导学生。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七)业绩成果要求

1.正高级职称

(1)申报正高级讲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①教育教学成果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市级表彰奖励或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③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获得表彰。

④主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获得表彰或鉴定;或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师带徒、技术革新(推广)、技能研修等成效突出;或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的。

⑤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有5年以上优秀,且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5年以上,获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近五年年均授课320学时以上。

⑥提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以上;或参编省部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

(2)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①教育教学成果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市级表彰奖励或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③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术竞赛,成绩优异,获得表彰。

④主持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社会效益显著,获得表彰或鉴定;或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师带徒、技术革新(推广)、技能研修等成效突出;或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的。

⑤任现职以来,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有5年以上优秀,且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5年以上,获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近五年年均授课520课时(工时),其中实习指导课时不得少于320课时。

⑥提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以上;或参编省部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

2.副高级职称

(1)申报高级讲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扬;或者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②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指导教师、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③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④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⑤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一篇或参编一部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2)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扬;或者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②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③指导教师、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④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⑤在培养指导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

⑥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⑦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一篇或参编至少一部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3.中级职称

(1)申报讲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扬。

②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③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社会实践一期以上。

④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一篇。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扬。

②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③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 期以上。

④在培养指导青年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4.初级职称

(1)申报助理讲师须报送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2)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须报送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3)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须报送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八)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九)破格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

1.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排名第一)的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

(2)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的教师;

(4)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国家级(不含各类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2.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2)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排名前三)的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

(十)转评条件

从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技工院校的教师或技工院校内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相互变更的,其转评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的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按要求符合几条,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逐级审核申报

由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省管院校教师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四)专业答辩和说课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高评委统一组织的现场专业答辩和说课。答辩要求按照《细则》执行,说课要求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讲课(说课)竞赛组织办法(试行)》(晋人社办发〔2015〕11号)执行。高技能人才参与评审,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可用专利、工法、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进行答辩。

四、其他说明

(一)论文、代表作要求

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

(二)学术著作要求

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或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有一定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或指导用书。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三)科研项目成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科研成果获奖要求

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二利 蔚敏

联系电话:0351-767604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8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技工院校
  • 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