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4-09-27 17:39 来源: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的《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符合条件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2.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

3.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各地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特别是要提高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 技能提升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
  • 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