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南昌技师学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变更的函
南昌技师学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南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更名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以南昌技师学院名字开展社会化第三方认定工作。
请严格遵守《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过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