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 出台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措施

2025-05-28 15:25 来源:

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快推动山东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努力打造新时代技工教育发展山东样板,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一)坚守技工教育办学定位。保持技工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培养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为目标,将技工教育发展成为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持续激发技工教育创新活力,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数字化、高端化的产业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优化技工教育供给结构。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研究分析产业结构变化与产业工人需求状况,建立专业预警机制,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各类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合作,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面向链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省部共建“技能山东”框架协议,全面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适应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社会培训等人才培养方式,探索高技能人才长学制贯通合作培养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各市要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予以政策与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技能岗位人员到技工院校进行技能提升深造。探索试行技工教育特色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实施多项技能培训及认定,培养更多掌握多项技能的一专多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

(四)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促进技工院校合理布局。编制并动态更新技工院校建设项目库,支持学校新建(改扩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长期贷款、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在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时按规定减免地方税费。2030年年底前,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5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5个公共实训基地。“十五五”期间,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省级技工教育综合性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技工院校数字化治理能力,鼓励技工院校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五)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支持山东省技工院校争创全国优质技工院校,申办全国技工教育优质专业,引领打造国内领先的技工教育高地。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逐步提高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教育。规范民办技工院校的设立审批、评估评价、监管服务等事项,推动办学提质增效。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企业投资举办技工院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组建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

(七)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鼓励建立适合地方发展的市级竞赛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技能竞赛,对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教练和单位,予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

(八)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启动第二轮省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试点。2027年年底前,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一体化教学研修培训和能力认定。启动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项课题立项活动,利用3年时间遴选立项300项课题,加速我省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育人案例。每年举办省级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按照“技能兴鲁”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管理。每年开展省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立项、结题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支持技工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聘请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的通识教育专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等到校任教,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制定技工院校校办工厂建设管理办法,技工院校有条件的,可以恢复、新建校办工厂,鼓励学校、企业共建共管“校中厂”“厂中校”。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建共管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参与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十一)强化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技工院校服务山东企业海外发展需要,构建“校随企出”的培养模式,招收国际学生、境外短期培训生,助力推进“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通过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企业开展课程学习、实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国资委)

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

(十二)做大做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发挥培训优势,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收支结余,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教师参与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建强用好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十五五”期间,开展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依托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建设20所左右的省级职业训练院。2030年年底前,面向技工院校规划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支持依托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工匠学院。(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十四)健全完善技能评价体系。鼓励技工院校基于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推广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智能化考核平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提高职业技能评级评价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凝聚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的工作合力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密切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优势,统筹就业、人才、社保、培训各领域政策、项目、资金资源,对技工教育发展给予支持保障。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各市应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公办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不缴入国库,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后,按规定统筹用于与学校自身建设、绩效工资、培训评价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将技工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六)推进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发展。继续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在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内,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院校开展“高职+高级工(技师)”全日制学生培养,双方共同参与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学费和生均拨款分配,完成规定学分课程和考核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层次学校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落实技工院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省域内平等招生政策,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探索开设大学生技师班,推行“学历+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促进大学生通过技能提升实现高质量就业。将技工院校纳入教育系统荣誉体系、教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竞赛等。(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校企合作、教师招聘、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激发全社会关注技能、学习技能、崇尚技能的热情。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劳模工匠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活动,加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对技工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青年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社会荣誉感,营造关心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原标题:山东省 | 出台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措施
  • 技能人才
  • 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