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中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根据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规划,定于近期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征集资助项目,根据省政府年度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征集项目择优进行资助。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类别
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计划征集并择优资助以下6类项目:
1.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评选项目(第6批)
2.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
3.吉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
4.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项目
5.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6.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征集程序
1.属地化管理:各级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项目征集遴选,经各市(州)人社部门汇总评审后,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
2.中省直单位申报:中省属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人社厅报送材料。
上述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下班前。
3.项目筛选:征集的项目作为今年专项资金拟资助储备项目,根据项目具体征集要求,分项目进行组织专家评估等环节,对符合资金资助方向的项目择优筛选,根据省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筛选后的项目进行公示并予以资助。
三、其他事项
1.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2.受资助的项目应在使用周期内,每年以专项报告形式报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每年12月底前),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报送项目总体成效报告,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3.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兴建楼堂馆所等国家或各级财政管理规定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的费用。涉及固定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4.申报材料模板及附件请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评选项目征集条件
2.2025年度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征集条件
3.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征集条件
4.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项目征集条件
5.2025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征集条件
6.2025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征集条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培养基地征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继续在省内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调动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一、征集类别
本轮人才培养基地评选主要聚焦我省重点新兴产业领域,重点资助建设一批符合新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对经评审认定的单位命名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的资助。2023年1月1日以后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项目、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条件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吉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吉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需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管理规范,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项,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
(二)产业领域与人才重视程度
申报单位需紧密贴合我省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特色农业、新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或区域经济重点发展方向,将人才培养作为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具备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划,并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培训能力与资源投入
1.高校与科研院所:应具备独立培训能力,专任教师、研究员中博士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25%,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40%。同时,需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先进的教学设备、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以及充足的实习实践基地。
2.企业:设有培训中心或依托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培训平台。员工教育经费支出每年不低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5%;生产一线员工中高级工及以上员工占比不低于20%;员工年人均培训时长不低于50课时(含线上)。此外,企业需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与行业发展趋势,开发针对性地培训课程。
(四)学科建设与人才储备
1.高校与科研院所:学科建设特色鲜明,具备高水平师资队伍,能培养和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或创新团队。需提供近3年在相关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以及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名单。
2.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等激励机制,并制定了3年以上的人才培养规划。企业须具备稳定的人才队伍,核心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具备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
1.高校: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200人,需提供近3年引进人才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院所: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100人,需提供近3年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人才培养成果证明材料。
3.企业:符合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需提供近3年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等数据,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如员工技能提升情况、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财务与管理制度
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项目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推荐申报。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1式2份装订成册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报。
2.专家评审。各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单位公示。经各地评审通过的单位及其申报项目应在本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推荐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所有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由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报送。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所需材料:
1.推荐报告为红头文件,需当地人社部门、中省直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的简介、培养基地基础情况、培养基地建设必要性、培养基地建设预期效果、申请资助资金(匹配资金)的额度和用途、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3.《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内容纸质材料1式2份加盖相应公章,word版刻光盘一并报送。
四、筛选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1.初步审核。省人社厅对征集项目进行查重检测后,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2.项目答辩和实地考核。组织专家对初步筛选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进行实地考核。
3.结果公示。对拟资助项目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基地管理
1.各地人社部门、各中省直单位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自项目申请年度计算,资助资金应当在2个自然年度内使用完毕。同级人社部门应按项目绩效要求,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报省人社厅备案后,予以撤销和摘牌。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 叶禾令0431-88692300
省财政厅 丛泽瑶0431-88550876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
各市(州)、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名额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区 | 名额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长春市 | 9 | 长春市人社局 | 0431-85679921 |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2 | 吉林市 | 6 | 吉林市人社局 | 0432-62048876 | 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
3 | 延边州 | 6 | 延边州人社局 | 0433-2879027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4 | 四平市 | 5 | 四平市人社局 | 0434-3266398 | 四平市市府路59号 |
5 | 辽源市 | 5 | 辽源市人社局 | 0437-3168969 | 辽源市西宁大路511号 |
6 | 通化市 | 5 | 通化市人社局 | 0435-3916906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
7 | 白城市 | 5 | 白城市人社局 | 0436-3209663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
8 | 白山市 | 5 | 白山市人社局 | 0439-3224056 | 白山市翠柏路1号 |
9 | 松原市 | 5 | 松原市人社局 | 0438-6971049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10 | 长白山管委会 | 2 | 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 | 0433-5710461 |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
11 | 梅河口市 | 2 | 梅河口市人社局 | 0435-4303069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 |
备注:1.中省直部门(单位)应依托本单位创建人才培养基地,推荐数量为1家。 2.各市(州)分配名额中,乡村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推荐数量不低于1家。 |
附件2
2025年度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征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引才平台载体活动,加大引才留才工作力度,继续设置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
一、资助方式
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等项目择优给予资助。本年度按照财政预算,资助比例不超过所资助活动预算总额的60%,且实际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金额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性质与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吉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在引才方面具有明确的目标与规划,具备一定的引才基础与资源。
2.财务与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近3年的经营和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能够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资助资金。
3.人才邀请与项目影响力。申报项目应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需要邀请和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赴我省创新创业。项目需明确列出拟邀请的专家名单、单位及专业领域,以及项目预期达到的人才引进数量和质量目标,确保项目能够切实推动我省人才队伍建设。
4.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并有效实施。需提供详细的项目时间安排表,包括筹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
项目实施时参与单位不少于50家,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邀请3名以上与项目相关的顶尖专家作为演讲嘉宾。需提供项目宣传推广方案、参与单位邀请函及确认函、演讲嘉宾邀请函及确认函等材料,以确保项目能够吸引足够多的参与单位和人才,形成良好的交流与合作氛围,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5.项目内容与形式。申报项目应为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等,具有明确的主题和丰富的内容。项目需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领域展开,涵盖前沿技术交流、人才洽谈对接、项目合作签约等环节,以促进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需提供项目详细方案,包括会议议程、论坛主题设置、人才洽谈形式、项目合作内容等,确保项目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人才的需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项目预算与资金使用。申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表,明确各项费用的预计支出情况,包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专家邀请、宣传推广等。资助比例不超过所资助活动预算总额的60%,且实际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金额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应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助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向资助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项目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推荐申报。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书》,1式2份装订成册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报。
2.专家评审。各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单位公示。经各地评审通过的单位及其申报项目应在本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推荐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所有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由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报送。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所需材料:
1.推荐报告为红头文件,需当地人社部门、中省直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的简介、项目基础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引才留才预期效果、申请资助资金(匹配资金)的额度和用途、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2.《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书》;
3.《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内容纸质材料1式2份加盖相应公章,word版刻光盘一并报送。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1.初步审核。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2.项目答辩。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商定资助项目数量和额度。
3.结果公示。对拟资助项目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引才平台载体活动支持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4.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 叶禾令0431-88692300
省财政厅 丛泽瑶0431-88550876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
各市(州)拟资助活动推荐名额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区 | 名额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长春市 | 5 | 长春市人社局 | 0431-85679921 |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2 | 吉林市 | 3 | 吉林市人社局 | 0432-62048876 | 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
3 | 延边州 | 3 | 延边州人社局 | 0433-2879027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4 | 四平市 | 2 | 四平市人社局 | 0434-3266398 | 四平市市府路59号 |
5 | 辽源市 | 2 | 辽源市人社局 | 0437-3168969 | 辽源市西宁大路 511号 |
6 | 通化市 | 2 | 通化市人社局 | 0435-3916906 | 通化市滨江西路 3169号 |
7 | 白城市 | 2 | 白城市人社局 | 0436-3209663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
8 | 白山市 | 2 | 白山市人社局 | 0439-3224056 | 白山市翠柏路1号 |
9 | 松原市 | 2 | 松原市人社局 | 0438-6971049 | 松原市松原大路 2790号 |
10 | 长白山管委会 | 1 | 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 | 0433-5710461 |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
11 | 梅河口市 | 1 | 梅河口市人社局 | 0435-4303069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 |
备注:各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引才平台载体活动数量不超过2项。 |
附件3
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征集条件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博士后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优秀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将2025年吉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在站博士后择优资助。2025年拟资助省内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不超过50人。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后人员,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经费。
1.资助范围。2023年1月1日后在吉林省域内进站且目前在站的博士后人员,预计出站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业绩上具有相应科研成果,研究内容可申报或参与、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的。
(2)研究方向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
(3)围绕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4)其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3.推荐名额。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年度招收人数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吉林大学推荐不超过10人,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不超过5人。其他设站单位在站人数5人以内的可推荐1人,5-20人的可推荐2人,20-50人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50人以上的可推荐不超过4人。
(二)博士后留吉来吉资助。2025年重点资助一批正常期满出站后留吉来吉就业的博士后人员,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按照就业后从事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1.资助范围。正常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2024年1月1日后与吉林省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吉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签订5年以下应有续聘条款)。其中:省内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为2024年度内;省外及国(境)外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为2023年至2024年度内。在职博士后、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当从事科研领域研究工作,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较大进展,具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为第一主持人,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业绩上已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正在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瞄准国家及吉林省重大发展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研发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3)已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4)其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三)设站单位补助资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补助范围。2025年补助范围为2023年(含)以后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未获得经费补助的;2023年(含)以后批准设立的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培养的。
2.补助方式。
(1)流动站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流动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
(2)工作站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工作站首次给予20万元,之后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培养补助10万元。补助时限为批准设站后3个年度内,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主要是奖励资助近3年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比赛中的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
1.资助标准范围。分为正在推广转化项目和已经转化应用项目(已形成产业或产品)两类。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获得过奖励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应当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组织。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 技术开发/委托/服务/咨询等合同。
(3)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 景,对本专业(行业)领域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已依托申报主体单位就该技术或成果在相关行业内推广。
3.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应当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组织。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形成了新材料、新产品或已进行了产业化生产,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现商品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
(2)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在吉林省域内创办企业或与吉林省域内企业合作,有明确的资金、设备、场地等资产投入,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已实现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
资助资金应当在2个年度内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技术、管理领域开发和应用研究。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科研合作、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等。其中,劳务费的支出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三、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补助。
(一)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由申报单位将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复核或评审,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正式行文报送推荐。
(三)评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博士后项目进行相应形式的评估评审或认定,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涉及企业的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四)公示。对评估评审或认定通过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按对应的附件要求提供相应项目的申报书,A4纸纵向单面打印,保持原有页码和格式,未尽事宜可在证明材料中说明。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
(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必要件和能够证明业绩成果的主要件(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编制目录,不超过20页。
以上材料制作封面,胶装装订成册,报送纸质材料2份,提供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按对应的附件要求提供相应项目电子版。
(三)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组织过程及推荐项目明细等。
注意:各申报单位要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要求报送。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注意对历年资助项目进行评估,留存相关资料。上报2023年以前资助项目的相应评估表。
3.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审核等相关工作。
4.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丛泽瑶 0431-88550883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座903室)
附件4
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项目征集条件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激励措施,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柔性引才工作,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有、民营和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吉林省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柔性引才。主要是指吉林省内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兼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及团队。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聘用、合作、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及其所创建的团队。
二、补贴标准
2025年柔性引才分为重点类项目补助、一般类项目补助和启动类项目补助3个档次,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
(一)重点类项目补助: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补助。
(二)一般类项目补助: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经解决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教学科研做出重大贡献;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
(三)启动类项目补助: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在基础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行业)领域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其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或已具备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研成果。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成员应为在职(非退休)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2.中省直所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相当于我省人才评定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各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省级领军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当于我省人才评定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贡献显著,营业收入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的,可放宽至相当于我省人才评定D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人才(核心成员)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或其团队成员为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巨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团队核心成员工作时间要求。
4.人才(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方案或聘用合同(申报补助时尚在合作期内),并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个人(团队)薪酬等签订了具体的聘用协议书。
5.用人单位需实际支付核心成员个人薪酬不少于30万元/年,或实际支付团队成员薪酬合计100万元/年(含)以上。其中:事业单位达不到薪酬要求的,须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等)规划,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近3年累计为人才(团队)投入科研经费等不少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可不受此金额限制)。
(二)重点支持引才领域
1.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光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略性新材料等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国际前沿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
2.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黑土地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种质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农业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特色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研究。
3.医学领域。重点支持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转化医学、先进诊疗技术、精准医疗,以及围绕疫苗、快速检测、治疗、预防、病毒消杀、病毒(感染者)及时发现等突发传染性疾病领域具有创新性、前瞻性,聚焦国际前沿科学问题的合作研究。
4.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领域。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的生物新技术及应用;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药以及中药现代化等领域的合作研究;优先支持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的合作研究。
四、资金使用要求
自项目申请年度计算,资助资金应当在2个自然年度内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如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组织或参与的培训、会议费及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
五、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由申报单位将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复核或评审,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正式行文报送推荐。
(三)评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相应形式的资格审查、实地考核、答辩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涉及企业的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材料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资金申报书》,保持原有页码和格式,未尽事宜可在证明材料中说明。用A4纸纵向单面打印,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
(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必要件和能够证明引进后取得成果的主要件(PDF格式扫描件)。如:人才层次、劳动(聘用)合同、工资薪酬、工作时间、业绩成果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不超过20页。
以上材料制作封面,胶装装订成册,报送纸质材料2份,并提供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报送《吉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补助申报一览表》和《吉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三)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注意:各申报单位要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要求报送。
七、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3.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4.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相关绩效评价工作,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后,形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挥效益情况分析等综合报告。推荐申报本年度补助资金的同时,上报所属单位2023年度以前的补助项目评估报告,填写《吉林省柔性引才项目补助经费评估表》一并上报。
5.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丛泽瑶 0431-88550883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座903室)
附件5
2025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征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现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一、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2022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二、申报要求
资助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一)优秀项目
所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且2年内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依托我省企业、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或行业;
3.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
所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且2年内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3.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项。创建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省级留学人员联谊会分会、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等高层次留学人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申报2项(限优秀类和启动类项目各1项)。在研项目尚未结题,且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1.初步审核。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2.项目答辩。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商定资助项目数量和额度。
3.实地考核。组织专家对答辩通过的拟资助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4.结果公示。对拟资助项目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助额度
1.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2.政策支持。受资助者将优先享受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省级国情研修等服务。
六、资金使用
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实行专款专用,按受资助者提出的经费预算,保障经费日常支出,担负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实验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
受资助者收到资助资金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收回项目资助资金。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占用资助资金,在年度末及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资助项目总结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决算情况。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把项目申报与科技创新创业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人选要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人员到当地人社局申报。中省直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人社厅。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推荐数额、同行专家推荐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的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加盖公章纸质版本并附扫描件);
2.《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情况一览表》1份(以上两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本并附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3.材料册1份。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回国时间证明、工作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并附扫描件)。
4.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宁云隆 0431-88690702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丛泽瑶 0431-88550876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座910室)
附件6
2025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征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3号),围绕数字技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康养、冰雪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现代农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评选建设一批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一、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
首席技师应为单位正式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过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4.具有行业或企业认可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4.工作室成员应不少于3名技能人才,形成合理分工与合作机制;
5.依托企业建立的工作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三)已确定为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中央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职业院校由省教育厅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省直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
1.材料申报。填写《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审核,省直国有企业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国资委,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人社局。
3.专家评审。各推荐单位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单位公示。各推荐单位的拟推荐项目应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推荐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向省人社厅报送推荐材料。
三、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
1.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实地考核。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实地考核通过的工作室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使用要求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费用。
五、所需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其中:各地人社部门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作为附件附后。
(二)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相应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册。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一份(需在材料册第一页标注目录,材料册内容顺序需与目录保持一致),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首席技师简介、项目单位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资金用途、预期效果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依托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技能人才情况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首席技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省首席技师荣誉证书或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5.工作室成员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每个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材料需用推荐单位档案袋分别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相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谭 莹 0431-88690625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丛泽瑶 0431-88550876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