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2025-04-02 17:16 来源:

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财教〔2024〕26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以下简称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坚持地方为主、省级统筹、反映成本、对接需求,突出改革和绩效导向,建立与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更加精准有效、科学规范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支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制定本地区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下同)、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和公办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本科学校),并从2026年开始实施。

二、

根据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等有关规定,采取“省级为主、市县配合”模式,组织本地区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加强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如近两年本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已开展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可参考有关监审数据。

选取本地区一定比例具有代表性的公办职业学校作为成本核算学校,以近2—3年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采集成本相关基础数据,并进行审核校验,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深入分析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生师比等对生均培养成本的影响,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数据的可比性。

采用完全成本法,将不同教育阶段职业学校发生的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含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下同)进行归集、分配,分别核算出不同职业教育阶段各专业大类的生均培养成本。

根据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核算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专业大类学费等因素,确定政府应承担的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将生均培养成本相近的专业大类归为一档,形成政府应承担的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若干档次(以下简称生均培养成本档次)。

三、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分类分档生均拨款标准

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办学层次、财力状况等因素,在确定生均培养成本档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某一专业大类(某档)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下同),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专业大类(其他档)的生均拨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制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分类分档生均拨款标准。

对国家鼓励和当地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对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可适当调高该专业或相关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标准。对改革成效大、办学水平高、就业质量好、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学校,可通过设置绩效调节系数等方式,给予相关学校倾斜支持。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结合人口变化和职业教育规模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物价变动水平等因素,对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后,各职业教育阶段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中央财政统一以省为单位进行考核,不要求对辖区内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平均安排生均财政拨款。

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既要用好增量,又要优化存量,各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做到有保有压、可增可减。考虑财政承受力和可持续性,各地可通过分步实施、设立过渡期等方式,稳妥推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省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统筹作用,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公办职业学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在安排职业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向辖区内困难地区倾斜,缩小区域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差距。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对各地给予奖补。举办职业学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完善所属职业学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并按原有资金渠道落实相关经费。

各地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创新激励举措,推动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各地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完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一省一案”发布专业调整指导意见,引导职业学校“一校一策”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为适时调整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提供重要依据,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

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准确核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避免出现多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对于通过虚增学生人数套取生均拨款的学校,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套取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提升基础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各地要扎实开展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制定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调整生均拨款标准、安排职业学校年度预算中的运用。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督促指导职业学校规范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落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2月25日      

原标题: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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