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学社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才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推动全省技能强企工作,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按照应扩尽扩、应评尽评的原则,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中央在湘企业和湖南规模以上技能型企业申请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机构备案按照《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湘人社规﹝2022)17号)等规定实施。经人社部备案确认后,纳入全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目录。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部纳入全国证书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获证人员全部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二)企业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地方行业龙头企业可另申请备案社会评价组织,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院校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三)企业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为基础,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通过评聘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项目。
(四)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体现用人主体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扩大企业自主评价权,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企业职工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二、支持企业提升技能人才待遇
(一)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29号)的要求,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
(二)兑现技能等级晋升人员待遇。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等级晋升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国有企业应根据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津贴据实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三、切实做好保障服务与质量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工信、财政、国资、总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各类企业广泛参与实施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多措并举,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人社、工信、国资、工会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宣传动员,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实施。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按照《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见附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采取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网上申报、网络核验等方式,做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做好相关人员培训。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职工投诉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对降低标准、将认定权限授权或委托、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认定、超范围开展认定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取消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五)确保评价质量。企业要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考评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推进技能人才科学评价、精准评价。
附件: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
一、评价标准
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备案企业按照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按照企业生产工作内容,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按照企业生产场所设备,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设备;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按照企业为员工搭建的晋升通道,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二、评价对象
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等人员)。
三、备案方式
企业向属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提交《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申请备案,也可通过网络申请备案(网址:https://hn-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备案。
四、评价方式
企业按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生产场地设备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一)评价考核
企业按照生产实际和技能人员情况,可科学灵活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理论技能一体化考核、模拟操作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选拔等多种考核方式,对职工进行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二)直接认定
企业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指标,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职工各职业技能等级。参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参评单位工作满一年。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认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一般以企业员工职业能力评分和业绩评定的方式进行。
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应在员工职业能力和业绩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审或答辩,确定直接认定结果。
五、企业自主评价流程
(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固定团队(可兼任)专门负责跟进评价各环节工作:包括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制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自行建立考评人员(含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其中考评员可选择已掌握相应技能及考评方法的企业职工担任;高级考评员可选择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负责人、一线高级或资深工程师以及企业认可的有资格担任考评工作的人员担任)、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自主开展企业职工的评价及发证工作。
(二)自主选择评价方式
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以分批次自主选择评价方式。
采用考核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由企业结合技能岗位需要,依托现有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自行开发试题后实施。
采取直接认定方式的,由企业制定相应级别的评价表后实施。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我省发布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通知执行。
(三)发布评价公告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结合生产实际,面向企业职工按年或按季度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和级别、申报条件、报考流程、评价结果运用等,确保职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报资格审核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内的申报条件,审核职工的申报资格,确定参评人员信息后,提前5 个工作日向所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报备评价计划,录入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参评人员等信息。
(五)组织实施
1.评价准备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准备好相关的场地设备,召开考务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分标准等。
2.评价实施
由考评人员对参评职工进行评分,要求评分过程公平公正,同时接受内部质量督导员以及所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随机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的督导检查。
采用企业内部竞赛方式评价的,按照竞赛方案实施。3.评价结果审核
考务人员负责汇总评价结果,并整理上报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评价结果公示
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对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5天(按自然日计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企业应于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鉴定中心提交评价结果。
(七)证书数据上报
企业按要求上传证书数据,证书数据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可查,持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八)档案归档
企业应认真做好评价工作过程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进行台账登记后统一销毁。
(九)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1.企业应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完备制度体系,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技师、高级技师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技艺高超、业绩突出、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带动工人队伍成长的高技能人才,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对于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企业内部要落实与其技能水平相应的薪酬待遇或者岗位晋升。
2.企业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评价质量,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的承诺。
(十)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对存在不履行工作承诺、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企业,经各级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的,要求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对违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相关人员或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表: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